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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桃园滨河小区项目四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15-05-13 浏览:1153
盐城市响水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桃园滨河小区项目已由响水县发改委响发改投[2007]4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城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县桃园滨河小区项目四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响水县沿河路东侧,黄河路南侧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
 
4.计划工期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6月10 
 
 
5.工程规模:本工程共计11幢楼,其中51-52#楼为小高层,层数分别为:十一层、七层+阁楼;53#-61#楼为多层,层数:六层+阁楼(1)五层+阁楼(8幢), 总建筑面积约44735平方米,投资额约6000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211503300101-BD-001
响水县桃园滨河小区项目四期工程
响水县桃园滨河小区项目四期工程桩基、土建、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等施工
20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下载专区 http://cxjsj.yancheng.gov.cn/xwzx/xzzq/201208/t20120820_266726.html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1111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人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35000m2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达44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同一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项原件缺一不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9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4.10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1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11-20154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2名)】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在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051220150518(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
其他说明
 
 
 
 
1、需缴纳的保证金 300 (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80(万元),诚信保证金220(万元)
2、工程付款:所有工程三层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付至合同价的70%,若工程款提前支付,承包人需支付提前付款期间的资金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率的1.4倍计算。工程经政府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80%,政府审计结束一年后付结算价的10%,政府审计结束二年后付结算价的7%,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付清。
3、工程付款以承兑汇票或现金支付。发包人如未按期付款,延期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率的1.4倍支付给承包人。
4、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为中标价的10%,诚信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帐户上。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7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一次性退清履约保证金(无息)。
六、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响水县招投标信息网(www.xsztb.net上发布。 
八、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6782004  
十一、联系方式 
 
  人:
响水县城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
响水县幸福南路滨河小区46#三楼
 址:
盐城市青年路49
 
  人:
王桂洲
  人:
张琴芳
 
 话:
15851194658
 话:
13512584198
 
 真:
 
 真:
0515-88358428
 
   件:
 
   件:
6301956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