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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港响水港区中心港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作者: 时间:2016-06-02 浏览:587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将盐城港响水港区中心港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

1、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河东岸,规划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内,距灌河入海口约4km,南侧为现有小蟒牛一期工程和陈家港电厂码头,北侧为现有宏铭船厂码头。新建12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和15万吨级散货泊位,码头总长452m,陆域最大纵深约492m,占地面积为429.7亩。年吞吐量438万吨,货种为散货(红土镍矿)和件杂货(新型建材、镍铁、其他件杂货)。工程总投资73531.72万元,总申请用海面积37.2073公顷。

2、建设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状况概述

2013年11月和2014年5月调查结果表明:项目所在海域pH、DO、COD、重金属(铅、锌、铜、镉、铬、砷、汞)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的要求,无机氮超标明显,活性磷酸盐部分站位超标;沉积物质量现状良好,铅、锌、镉、铬、汞、石油类、硫化物和有机碳均符合《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个别站位铜、砷超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多样性指数尚可,底栖生物生物量密度适中(分别为54.2381g/m256.085g/m2),鱼卵仔鱼数量有限,鱼卵和仔鱼平均密度分别为0.11ind./m3和0.22ind./m3。调查海域生物质量状况良好,仅个别站位砷超标。

3、建设项目对环境、资源、海域功能和其他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水文动力环境

工程实施前后水动力预测结果表明:本码头工程与舾装码头工程之间的海域以及小蟒牛一期码头工程与本码头工程西侧的海域潮流大小与工程前相比有所增大,增大范围在4~32cm/s。本码头工程、舾装码头工程、小蟒牛一期码头工程与国华电厂码头工程东侧的海域潮流大小与工程前相比有所减小,减小范围在6~36cm/s。本工程的建设对周边海域潮流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周边300m范围内,对水动力环境影响较小,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质环境

悬浮物预测结果表明:10mg/L浓度悬浮泥沙最大扩散距离约2167m,20mg/L浓度悬浮泥沙最大扩散距离约1250m,50mg/L浓度悬浮泥沙最大扩散距离约519m,100mg/L浓度悬浮泥沙最大扩散距离约49m,150mg/L浓度悬浮泥沙最大扩散距离约22m。施工过程会对南侧1.1km的电厂取水区产生短期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逐渐消失。

(3)冲淤环境

工程实施前后冲淤预测结果表明:工程建设在一定范围内改变了潮流场,因此对工程附近海域的冲淤产生一定的影响。由图可知,本工程西侧局部区域由淤积变为冲刷,冲刷量不大,淤积量小于1cm/a;本工程东侧局部区域由淤积程度变大,范围在1~5cm/a。工程建设除了对局部海域的地形地貌冲淤环境有一定影响,对影响程度不大,因此,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的冲淤环境影响较小,是可以接受的。

(4)海洋生态

本工程港池疏浚造成底栖生物损失1.64t,施工悬浮物造成鱼卵、仔稚鱼损失(折算成商品鱼苗)1.09万尾,渔业资源损失1017.1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各类工程施工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影响的,其生物资源损害的补偿年限均按不低于20年计算;占用渔业水域的生物资源损害补偿低于3年的按3年补偿”。根据市场平均价格,底栖生物按1万元/t、商品鱼苗1元/尾、鱼类成品按30元/kg计算,本工程建设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经济价值17.34万元。

(5)环境风险

溢油预测结果表明:发生溢油事故后最大扫海面积为8.22km2(N风向、高潮排放、抵达岸边),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存在潜在的影响,但是由于水流范围受河口限制,发生溢油后很快抵岸,对各种敏感目标影响较小,仅在S风向下会扩散到电厂取水口、在ENE风向下会扩散到围海养殖区,因此,应特别加强在不利风况下风险应急防范,随时作好应急反应的准备。

4、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为减少其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特别对上游取水口,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2)营运期间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经项目自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喷淋和道路清扫。机修废水和生活废水分别经隔油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通过槽车(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达标处理后)送华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远期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由城市环卫部门接收处理。

(3)本项目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应考虑与港区应急管理,制定突发事故的联动应急响应程序,应充分考虑与连云港等地方政府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将本项目的应急反应体系应纳入港区及海区的应急体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盐城港响水港区中心港码头工程建设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盐城港总体规划修订》的要求,项目建设能够更好的整合和利用闲置土地和岸线资源,满足区域运输需求和带动区域内物流业的起步和发展,进一步推动小蟒牛作业区所处的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海域环境的影响是有限和可控的。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索取简本和补充信息,有效期为10日。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响水县城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晗     

电话:0515-69801933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幸福南路688号

(2)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伟   

电话:022-59812345转6319

Email:zyhj@vip.163.com